优化营商环境 “三管齐下”打好法治“组合拳” “三力齐发”构建营商“大环境”
栏目:pp电子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23
 银海区位于北海市中南部,区位优势明显,因北海银滩及拥抱浩瀚的北部湾而命名为“银海”。银海区面向东盟背靠西南东邻粤港澳南接海南,是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也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沿海城市的国家级高新区。今年5月15日起,广西北海市邮轮口岸新增为中国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辖区内经济活动丰富,贸易往来频繁,实现“向海经济”良性发展。在此背景下,银海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诉源+

  银海区位于北海市中南部,区位优势明显,因北海银滩及拥抱浩瀚的北部湾而命名为“银海”。银海区面向东盟背靠西南东邻粤港澳南接海南,是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也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沿海城市的国家级高新区。今年5月15日起,广西北海市邮轮口岸新增为中国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辖区内经济活动丰富,贸易往来频繁,实现“向海经济”良性发展。在此背景下,银海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诉源+执源”治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累;因案施策,定纷止争,做实护企安商;问需问计,善意文明执行,以营商环境之“优”赢企业发展之“心”。

  今年以来,银海区法院共审结一审涉企业纠纷1408件,调解23件,撤诉93件,执行完毕127件,纠纷平均解决总天数72天,涉案标的总额957.72万元。

  “我院特聘了专业化调解机构,进一步深化‘诉源+执源’治理一体化,力争从源头上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减少执行立案进口、减轻企业执行诉累。”

  2020年12月,北海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广西某水泥制品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制品公司”)签订了《混凝土排水管购销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水泥制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管材运输至建设工程公司指定地点交货验收。水泥制品公司已按合同履行供货义务,但建设工程公司因种种原因迟迟未核算对账付款。双方于2023年12月签订《结算对账单》和《结算单》,确认了建设公司累计欠水泥制品公司货款金额为33.83万元。后经水泥制品公司多次催促,建设公司仍未付清欠款,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接到水泥制品公司递交的起诉状后,立即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海口市龙华区和顺民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知悉该纠纷后,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情况,同时联系双方确定争议焦点。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寻求解决之道,并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提出可行性建议。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建设公司分期支付水泥制品公司货款共33.83万元。

  “真的非常感谢,帮助我方公司追了两年的货款,而且建设公司也依约把欠款打进了我方账户,银海区法院真是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提供的司法服务真便捷”。水泥制品公司代表握着调解员的手激动地说道。

  银海区法院坚持推进“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审判职能主动向后延伸,加强矛盾纠纷全流程接续治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024年以来,银海区法院聘任专业调解机构“海口市龙华区和顺民商事调解中心”,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和解+撤诉”等方式受理涉企诉前调解案件318件,调解成功52件,调解金额412.9万余元。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支撑。pp电子从实践情况看,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如收款难等诸多困难。我们应该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全面考量,为涉案企业提出最优解决方案。”

  2020年10月9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公司签订《电线电缆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电线电缆,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202.14万元的电线电缆并出具相应发票。但被告收到货物后仅支付货款164万元,尚欠货款38.14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促无果后,遂诉至法院。pp电子

  法官在审核案件材料期间发现原告的诉请具有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综合案情考量,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随后,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得知被告有积极履行付款义务的意愿,但因其暂时陷入资金困难,故而延迟付款。了解到企业困境后,法官站在双方立场进行全面考量,在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反复与双方沟通,最终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将纠纷化解在庭前。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被告将欠款分两期支付给原告。后经法院回访,被告已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纠纷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民营企业涉诉纠纷诉中调解工作是银海区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环节。法官“背对背”促调解,“面对面”促履行,用心用情帮助企业解决纷争,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按下“加速键”。

  “在涉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我们要用心甄别企业性质,对有履行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避免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要分析判断被执行企业的履行能力及不履行债务的原因,为其提供主动履行的机会,将强制执行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2019年6月,广西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工程公司供应水泥,合同暂定总价522.95万元。后工程公司在贸易公司的再三催促下仍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贸易公司只好诉至法院请求解决。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工程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货款89.22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后因工程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贸易公司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同时,执行法官在了解该案案情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被执行企业未能如期支付货款的原因以及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我们不是不想履行,实在是因为不开,目前企业经营情况正在转好,要是冻结账户,员工的工资发不出,工程没有资金运转,肯定会影响发展。能不能变更措施,让我们周转一下。”工程公司代理人向执行法官诉苦到。

  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走访工程公司后,发现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尚佳,有能力且愿意分期履行。遂将情况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为保证被执行人能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且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未对工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措施,保障了该公司正常的经营以及工人工资的正常发放。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工程公司亦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履行分期的付款义务,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银海区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措施,坚持“活封”“活扣”办理涉企执行案件,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坚持“少押”“慎刑”保护困难小微企业,以缓、减、免方式解决企业困难。避免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大环境下,通过“柔性司法”稳企业运转,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4年以来,银海区法院受理涉企执行案件1361件,执结涉企执行案件700件,执行到位金额为4370.69万元,达成执行和解终结结案59件,占执结案件8%。

优化营商环境“三管齐下”打好法治“组合拳”“三力齐发”构建营商“大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只有“渐强音”。银海区法院始终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整合诉前、诉中、诉后各阶段审判资源,形成了更有利于促进营商环境工作的办案机制,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助推辖区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三管齐下”打好法治“组合拳” “三力齐发”构建营商“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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